“看着红色文化遗址在日晒雨淋中逐渐风化和侵蚀,我们作为村干部也很着急,要不是检察机关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修缮和保护,这里很难恢复到如今的样子。现在老百姓对革命文物和红色文化遗址也有了保护意识,都愿意在文物保护过程中尽一份力……”9月17日,沁县南里镇东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栗俊芳,向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组成员讲述《新华日报》(华北版)旧址得到修缮保护的感受。
这处红色文化旧址,曾是华北敌后抗战的“新闻堡垒”——1939年1月1日,伴随太行山凛冽的寒风,《新华日报》(华北版)在此创刊。然而,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这座承载着民族精神密码的红色地标,曾一度因环境卫生杂乱、设施隐患突出、保护责任缺位陷入“守护困境”。
发现线索后,沁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南里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整治。南里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与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配合,同时指引东林村创新建立“长效管护+村规民约”机制,形成从上到下多部门协调治理的强大合力,旧址附近5处乱搭乱建顺利拆除!
“红色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精神化石’,保护红色资源是公益诉讼职责所在。”承办检察官郝世保强调。如今,整修一新的旧址已成为集教育、纪念于一体的“红色教育综合体”。
一个案件带动一片治理。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推动镇政府、县文旅局、村集体形成“隐患清除-加强监督-长效管护”责任链条,有效破解“多头管理、实则缺位”的困局,展现出新时代检察机关在捍卫红色文化、传承革命精神中的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