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7月,李某(28岁)通过快手关注14岁的小红,两人相互添加微信聊天,在二人的相处过程中,李某通过发红包、点外卖等施以小利的方式获取小红的好感。在逐渐取得小红信任后,李某与小红相约见面,在李某的利诱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红在知道李某已有家庭后,便明确向李某表示不想再与其继续来往,但李某仍多次要求与小红见面。几日后,李某再次要求与小红见面被拒,便来到小红家不断敲门、踢门,并通过微信以要将二人曾发生过性关系的事情公之于众为由胁迫小红与其见面。小红迫于压力,按照李某的要求来到某宾馆与李某见面,后李某不顾小红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小红选择报警,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检察官说法
网络空间真假难辨,有的犯罪分子在虚拟网络世界中,伪装自己,利用花言巧语,借交友为名,投其所好,寻找进一步实施性侵害的目标。未成年人由于涉世未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网络交友过程中,容易被花言巧语迷惑,容易被小恩小惠打动,容易被威胁不敢反抗,极易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对不认识的陌生人不能轻易发送自己的照片等个人信息,不能单独与对方见面,更不能与对方去宾馆酒店等隐蔽的空间,防止被侵害。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