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司法独立与公正,3月10日,沁县人民检察召开周例会重温“三个规定”并签订承诺书,使全体干警深刻领会和把握“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

何为“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印发的三项重要规定,具体包括:
规定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主要目的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规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具体情形,并要求司法机关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并要求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通报和追究责任。
规定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旨在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明确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具体情形,并要求办案人员予以拒绝并如实记录。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规定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旨在防止利益输送,筑牢防止司法腐败的“隔离墙”,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
规定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具体程序和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和司法腐败。
展望未来,检察院将继续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监督制约和信息化建设。同时,也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和期待,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