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人民检察院下设一个事业单位:沁县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股级建制,编制5名)。
沁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负责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本院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依照法律规定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十)负责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负责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六)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办理其他应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