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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表彰2021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22-03-31  作者:  新闻来源:沁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1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院党组确定的“一年补短板,二年强基础,三年树品牌”工作思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业绩优良、狠抓落实的先进集体和勤奋敬业、踏实工作的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第一检察部2个部门“2021年度先进部门”;授予杨玉君5名干警2021年度先进个人;授予胡高翔同志为“2021年度乡村振兴先进个人

  一、2021年度先进部门 

      第一检察部、办公室

  二、2021年度先进个人

  杨玉君、宋  洁、张  瑞、李  慧、魏辽原

  三、2021年度乡村振兴先进个人

  胡高翔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能够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紧紧围绕新一年工作奋斗目标,再鼓“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干劲,弘扬“实干、苦干”的工作作风,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早出成绩,在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各项业务发展中施展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锐意进取,争先优,开拓创新,为建设“三晋花园,水美名城”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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