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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沁县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公告
时间:2022-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 

  被选聘的检察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检察听证员属于非全职、公益性兼职工作。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沁县人民检察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四、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在沁县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

  五、选聘方式

  (一)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征集,有单位的要经单位同意。

  (二)单位推荐。由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六、选聘程序

  (一)自(推)荐报名(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25日)。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方式,自(推)荐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

  1.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版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

  4.《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2份(粘好照片正反面打印,见附件)。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行业组织的,应经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批准同意、加盖公章。

  注:现场报名人员需两码正常,提供5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邮寄至沁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业务服务中心,收件人:田晓姣,联系电话15535527337,李慧,联系电话15535527168,邮政编码:046400,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及考察。对照选聘条件,对自(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候选人考察人选按不低于选任总数120%的比例确定,考察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的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业务技能等方面,提出拟选聘人选。

  (三)备案审查:沁县检察院将候选人名单层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听证员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民族、籍贯、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工作单位、职务/职级、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拟任公示。对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通过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本院公告栏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正式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选聘人选,正式纳入听证员库,并将选聘人员通过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本院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地点

  沁县定昌镇胜利路169号,沁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业务服务中心。

  附:《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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