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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沁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在沁县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沁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沁县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强化组织领导中保障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领导小组成员予以调整;明确一名副检察长分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办公室一名干警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干,专干在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和组织本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组织院党组年初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安排和布置全年任务,研究制定我院“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及时传达法治教育和依法治理等工作要点;在工作实施中,加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提高。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中层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年底对各部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纳入全年绩效考核中。通过上述手段的综合运用,使各职能部门目标明确,认识统一,责任到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围绕中心工作,在精准服务大局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强化“敢为”的担当和责任,当好平安沁县建设的“战斗员”。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扛稳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检察办案助力平安沁县建设,依法批准逮捕16件23人,依法提起公诉62件105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起诉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2人;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起诉黄赌毒犯罪10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39人;重点打击养老诈骗犯罪,起诉养老诈骗及相关犯罪3人;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受贿犯罪3人。二是提高“善为”的本领和素能,当好促进社会治理的“服务员”。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对少数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到位”,又对多数轻罪案件慎重批捕、慎重羁押、慎重追诉。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5%以上;针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8人,不捕率28.12%,不起诉30人,不诉率22.22%;运用电子手环等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手段,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实施“云”监管,实现不“关起来”也能“管得住”,诉前羁押率降为23.7%。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三是提升“应为”的意识和能力,当好普法工作的“宣传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抓好本院法治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民法典等内容,不断增强全体干警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开展法治教育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等工作。利用“宪法宣传日”等节日,积极组织干警进行以案释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禁毒、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内容的法治宣传,共计发放宣传资料7300余份;以驻村工作为平台,加强对乡镇的走访和宣传,认真做好了解社情民情、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等工作。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秉持客观公正,刑事检察质效持续优化。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不断增强监督主动性,既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又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6件、撤案14件,纠正漏捕3人;对侦查取证不规范、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7件,采纳率为100%。加强对刑事审判程序、裁判结果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针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件,采纳率为100%;坚持检察长常态化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10次列席审委会并对疑难复杂案件发表监督意见。做实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法院财产刑执行行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8件;针对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违法意见41件,同比增长412%;纠正社区矫正罪犯脱管8人、漏管6人,有力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二是强化精准监督,民事检察实现质的突破。立足民事检察监督新格局,全面推进民事检察效能整体提升,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96件,同比增加465%。建立法院正副卷一并调阅机制,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认真细致审查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针对审判程序不当行为提出纠正类检察建议3件,全部被法院采纳并纠正。办理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提出的检察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并逐一整改。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各类支持起诉案件88件,其中支持沁州黄镇尚义村李某某等25户村民起诉80.1亩耕地租金被拖欠案,挽回村民经济损失近10万元,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案结事了政和,行政检察难题有效破解。积极推动县委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法律效能,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对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发出督促纠正类检察建议5份,其中对2019-2021年期间涉酒驾交通违法案件未处理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整改办结646起,有效推动并规范了涉酒驾类积案的办理,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6件,其中对一起近20年冒名顶替婚姻案,多次与县民政局沟通协商,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最终化解行政争议,了却当事人因婚姻虚假无法正常办理医保,难以报销医药费用的“揪心事”,实实在在为民纾难解困,让案件当事人在“小案”中获得了法律的温情。四是双赢多赢共赢,公益诉讼检察蓬勃发展。始终立足保护公共利益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诉前解决公益损害、督促整改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综合运用沟通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6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92%,诉前整改率100%。其中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35件;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12件;督促征收环境保护税行政公益诉讼案2件,有效推动县政府出台《沁县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管分工协作实施方案》,税务局已征收扬尘环境保护税15万余元,以最少司法成本投入实现了最佳办案效果;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其中白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充分体现了用法律武器有效打击破坏生态文明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做生态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四、更新检察理念,在为民纾困解难中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密切检群联系,努力做解决群众诉求的“贴心人”。认真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对受理的21件群众来信来访案件,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告知办理过程或结果”, 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实现群众的诉有人管、事有人办,合理诉求能得到及时解决。以检察听证提升司法公信力,对重大争议案件以听证形式审查成为办案新模式新常态,共邀请各界人士100余人次,开展公开听证27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二是保护特殊群体,努力做传递法治温度的“暖心人”。将司法保护和关爱向特殊群体倾斜,更加专注做好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设立举报箱和工作联系点,通过支持起诉帮助53名农民工追回欠薪45万余元。扎实开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延伸推进守护“夕阳红”专项监督活动,助力老年人信息泄露并被恶意注册等问题解决。用足用好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向生活困难的被侵权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余元,解决危困群众燃眉之急。三是注重惩戒保护,努力做呵护少年儿童的“监护人”。把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作为民心工程和社会治理大事来抓,既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6件9人;又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15人次。强化诉源治理,推动适用从业禁止、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司法救助等制度落实,救助2名未成年被害人,向“甩手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13份,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持续推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20余次。

回顾2022年以来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服务保障全县大局的精准性、系统性、有效性有待提升;二是利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意识和能力还存在不足,“求极致”的工匠精神仍需大力培树;三是基础工作薄弱,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巩固深化。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沁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法治沁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思路,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作为,维护全县和谐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服务中心工作,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跳出“检察”看“检察”,跳出“监督”抓“监督”,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靠前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沁县建设,严惩危害群众利益的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助力重点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加强案件公开听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做好以案释法和矛盾化解工作,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二是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促进检察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化水平,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实公益诉讼,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深入推进数字检察,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三是狠抓检察队伍管理,推动检察队伍形象持续向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以“案-件比”为核心,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把控;加强专业能力和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完善以能力和实绩为核心的考评机制,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强化检务公开,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听证等工作,打造沁县检察新品牌、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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