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在沁县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本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负责本县检察工作,研究制定本县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本县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沁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由沁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由沁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沁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10.负责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11.负责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3.负责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配合市委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16.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17.办理其他应由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我院内设以下 5 个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事业编制机构1个:沁县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收入总计 821.10 万元,支出总计 768.86 万元。
与2017 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 72.47万元,增长9.68%,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结余资金拨入。
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 76.08 万元,增长10.9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本单位记账、发放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奖金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2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5.16万元,占比88%;其他收入95.93万元,占比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03万元,占比74%;项目支出196.83万元,占比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725.16万元,与 2017 年相比减少7.21 万元,下降0.98%,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736.52万元,与 2017 年相比增加43.74 万元,增长6.31%,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检察院书记员工作由我院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6.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9%。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74万元,增长6.31%。主要原因是发放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奖金。其中,人员经费451.88万元,占比61.35%,日常公用经费284.64万元,占比38.6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度公共安全支出736.52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较 2017 年决算增加43.74 万元,增长6.31%,主要原因是发放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奖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3.44万元,完成预算的57.33%,比上年减少1.45 万元,下降 29.65%,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 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3.44万元,比上年减少1.45 万元,下降 29.65%,主要原因是车辆燃油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68万元,比2017年增加53.25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我院检务大厅完工投入使用,支出暖气初装费、集中供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各部门干警去看守所查案询问玩罪嫌疑人、去法院开庭等。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沁县人民检察院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 年我院上划省一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拨入经费,2017 年财政拨款收入指介休财政拨入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