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阳光检务>>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127日在沁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牛庆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二〇二年工作回顾

 

2021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以“一年补短板、二年强基础、三年树品牌”为工作思路,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进中落实、提升。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

始终把检察履职与全县发展精准对接、深度融合,着力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添光增彩。

树立国家安全观,维护政治安全和大局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坚决履行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重大政治责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各项措施。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持续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坚持守住“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法治底线,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紧盯社会治安、经济民生、农业农村三大领域违法犯罪和突出问题,对“三大领域”犯罪批捕36人,起诉50人,切实有效防范化解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风险。

主动转变理念,修复社会关系减少对抗。积极适应重罪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不断增多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案件办理中,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关,不批准逮捕14人,不捕率17.72%;不起诉17人,不起诉率12.06%;诉前羁押率(起诉前被羁押人数占起诉总人数的比例)52.42%,有效推动了社会关系修复和诉源治理。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出台办案细则和工作指南,依法“可用尽用”,保障每一名犯罪嫌疑人享有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权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轻处理128人,适用率(适用人数占审结总人数的比例)94.81%,较去年同期(70.79%)上升24.02个百分点,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12%,一审服判率96.7%,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建设。依法履职打击涉农犯罪,为乡村振兴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围绕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将农用地膜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办案重点,确保被破坏的环境得到修复,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法律宣传,提升群众守法、用法意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司法关怀和救助力度,主动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霍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000元,推进和谐乡村建设主动担当,携手包联乡镇稳妥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向4个包联村提供2万元资金和价值4万元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支持,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毫不动摇保稳定,在平安沁县建设上体现新担当

始终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全面履职,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沁县建设。

推进平安建设,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职责,始终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工作职能,依法严惩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6件79人,批准逮捕47件65人,共受理审查起诉100件154人,决定起诉83件124人,有罪判决率100%。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5件15人,起诉19件19人;“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7件10人,起诉7件9人;“黄赌毒”等犯罪批捕11件13人,起诉14件20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强谋划重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我院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贯彻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坚持紧贴检察工作实际,积极谋划推进举措,先后完善了深入企业调研方案和创优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惩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促进改善营商环境;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常态化开展联企服务,对接企业6家,多次开展检企座谈会、深入企业走访,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助企业解决、解答面临的实际法律问题,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

严厉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主动作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的发生。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通过案件会商,统一执法思想、证据标准,强化审查引导侦查,形成打击合力,批准逮捕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5件16人,起诉6件20人,一定程度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高发蔓延势头。深入推进“断卡”专项行动,从严从快惩治“两卡”犯罪,压缩网络犯罪空间。深入社区、乡村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咨询服务等方式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反诈骗意识,提升识骗防骗能力。

三、以人为本解民忧,在检察为民办实事中回应新期待

始终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目标导向,高质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关口前移,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司法救助,依法办理强奸、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9人,追诉1件3人,对2名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1.8万余元。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2件2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6次,并同步开展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帮教工作质量效果。坚持标本兼治延伸办案效果,办理校园周边“小饭桌”、母婴室设置等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4件。“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为依托,持续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围绕“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性侵等主题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12场次,覆盖师生8000余人。

用心用情,以检察为民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升检察担当,完成了12309检察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和检察机关网上信访2.0系统植入工作,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个环节均实行网上录入、流转、跟踪督办和查询、反馈,有效打通为民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的15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在“七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回复率100%。充分运用检察公开听证方式开展释法说理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共邀请各界人士90余人次,对16件拟不起诉、公益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聚焦重点救助群体,坚持“应救尽救”,依职权主动开展司法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3.2万元,帮助因案致困人员改善生活状况,让群众感受更多司法关怀和司法温情。

领导包案,集中化解重复信访申诉类案件。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部署以及高检院有关工作要求,对我院2015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理的重复信访案件进行逐一排查梳理和集中清理。认真贯彻最高检党组提出的领导干部带头办理信访申诉案件要求,压实院领导包案化解的工作责任,坚决落实检察长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制度,对高检院交办的民事申诉重复访案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预案和化解措施,严把办结标准,如期高质量完成化解工作目标任务,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聚焦重点,用公益诉讼检察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件,涉及农用薄膜污染、林地保护、乱占耕地等领域,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突出办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8件,涉及网络餐饮服务、农贸市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小区直饮水等领域,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回应群众关切,就加油站扫码支付、特种设备使用、隐形眼镜销售等领域开展专项活动,努力维护民生民利。积极办理英烈保护和红色资源保护案件15件,引导全社会关注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稳慎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泳池安全、脚底安全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四、凝心聚力促公正,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开创新局面

始终坚持检察机关宪法法律定位,狠抓“四大检察”工作的部署落实,检察业务整体呈现出积极向上的发展态势。

刑事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双提升。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强化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严格控制案-件比,倒逼办案质效。2021年我院案-件比为1:1.1,优于全市平均数,办案质效有新提升。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2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5件;在审查起诉环节,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办理审判活动纠正违法1件;提出抗诉2件,刑事抗诉率2.78%。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监督活动,督促7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罪犯全部交付;制发刑罚执行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均被采纳,纠正率100%。

民事行政检察深度、广度齐拓展。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深入推进对生效裁判、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等领域的监督。推行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机制改革,整合办案力量,加大监督力度。持续更新监督理念,把化解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注重释法说理。务实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加强与人社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畅通弱势群体维权渠道,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2件,较去年(1件)同期增长1100%,其中涉及农民工讨薪11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各1件,回复采纳率均为100%,有效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规模、效应同扩增。主动发挥“守护人”作用,将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同时及时调整了办案团队;投资20余万元配置了无人机及现场勘查箱等勘查取证装备;建立了月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把脉会诊,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升,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尤其是在积极探索“等”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方面效果良好,如近期办理的向县卫体局发出的关于督促整改县城游泳馆安全隐患的诉前检察建议案件受到上级院的充分肯定。全年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6件,立案63件,较去年同期(18件)增长近270%;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1件,诉前建议整改率为100%。

五、不忘初心重自强,在建设过硬队伍上展现新风貌

始终以提升更加扎实的基本能力为基础,固强补弱,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进一步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持把夯实业务建设抓在手上始终把专业化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来抓。围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市院等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学习,开展庭审技能、文书制作、案件评查等日常岗位练兵,全院干警整体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有了显著提升。检察长以身作则,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十项规定》和负面清单,司法办案责任进一步压实。不断完善优化绩效考评办法,形成覆盖四类人员的考评体系,检察业绩考评导向作用日益凸显,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在潜移默化中逐步迸发。

坚持把落实纪律建设挺在前面。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山西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山西省检察人员正风肃纪行为禁令》(试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执纪监督问责。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下功夫整治顽瘴痼疾,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要求,填报违反“三个规定”事项33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坚持廉政风险防控和教育常态化,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接受监督赢公信,在公正文明执法上树新形象

始终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持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对待执法检查监督和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案件听证等活动17次,切实把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各项监督落到实处。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我们始终把民主监督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主动向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建议,先后18次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听证等各项活动,并将征求意见、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检察工作,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需要的法治产品。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条、程序性信息148条、法律文书76份。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活动,检察工作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沁县检察以充分履职服务大局、以重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以狠抓落实实现提质增效的一年。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沁县检察工作与时代要求和人民期待还存在不小差距:一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充分,“四大检察”仍有短板,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仍然比较薄弱。三是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还不够高,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短缺,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〇二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深化之年,是高检院确定的“质量建设年”,也是我院固本强基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强的担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沁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县建设“三晋花园﹒水美名城”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重视理论学习,以更强信念确保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理论武装,自觉对标对表,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各个方面,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强化政治担当,以更高标准服务保障大局。主动对接“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找准服务和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发力点。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严惩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打造公正公开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监检衔接配合制约机制,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加大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司法生态。

聚焦民生民利,以更实举措回应群众期待。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积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县域更安宁、群众更安定。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综合、全面保护。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促进实现更高办案质效。持续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等信访渠道,在法院设立“支持起诉岗”,努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更新司法理念,以更力度深耕监督主业。进一步有效推进公、检、法、司工作衔接配合,更好发挥派驻公安检察室职能作用,强化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引导。加强刑事审判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有效防止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找准行业监管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促进依法行政。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加强多部门联合机制建设,扩大宣传,在更大范围内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坚持从严治检,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评价机制和业绩考评制度,从严抓实内部监督管理。强化调研工作注重典型案例和办案经验分析总结狠抓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要求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中,打造“四个铁一般”的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站在新起点、展望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和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唯实惟先,乘风破浪、扬帆远航,奋力开创沁县检察工作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缩略词注释

“四大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同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所谓的“卡”指: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检察公开听证”:检察公开听证是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参与,提升检察公信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案-件比”: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时“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统计该数值,旨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节约司法资源。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支持起诉岗”: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设立支持起诉岗,旨在加强检法两家做好群众工作对接,畅通沟通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和优质的司法产品,让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司法保护,真正打通司法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微信二维码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