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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5年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23日在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牛庆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二〇二五年工作回顾

2025年,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之以恒服务大局,自觉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标引领、依法履职、数字赋能、赶超跨越,多项工作取得新成效。1个案例入选省级典型案例,1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联合表彰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25人次获省市级荣誉。

一、始终牢记政治属性,“两个维护”更加坚定

我们始终坚持凡事“从政治上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在检察履职的全过程;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自觉接受“政治体检”,对十四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37个具体问题做到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以扎实的整改成效践行对党忠诚。

持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等多种形式,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检察队伍实际、意识形态工作实际,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守牢建强用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2次、党组会学习19次、周例会集体学习49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

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以党纪强免疫,党组书记、检察长讲授题为《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铸造品格 检察为民》专题党课,组织读书班、研讨班、支部集体学习等20余场次。聚焦“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开展立体式排查,查摆出班子成员和年轻干部问题19个,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强化警示教育,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让忠诚、干净、担当成为检察干警鲜明底色。

二、始终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更加有为

我们始终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把工作往前推进一步,往深做实一分,全力服务保障沁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平安沁县建设提供检察保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9件26人,提起公诉74件120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力净化社会风气。从严惩治强奸、贩卖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其中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办理的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通过提前介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成功追诉漏罪3起,将案件定性变更为贩卖毒品,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起诉涉柬埔寨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5人,其中13人已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刑罚。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蝇贪蚁腐”,依法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起诉至法院5件5人,6人(含2024年起诉)被判处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追缴赃款392万余元。

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坚持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之“优”护经济大盘之“稳”,积极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落实知识产权常态化保护机制,加大对“沁州黄小米”品牌保护力度,“沁州黄小米地理标志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山西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探索检察履职与文化遗产保护深度融合,对沁州书会、三弦书等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深入调研,督促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履职,有效促进了对非遗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同时,用国家级非遗项目沁州三弦书,拍摄《检察蓝·非遗声·反诈行》宣传片,开辟“检察宣传+非遗文化”传播新路径。

为生态环境保护增添检察色彩。针对辖区内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场排污、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水资源保护等问题,向相关乡镇政府、环保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系统治理,环保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责令未签订危险废物协议、无转移危险废物联单的9家汽修店限期整改,确保全县汽修行业依法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持续做好浊漳河沁县段水资源保护工作,在水质检测、座谈磋商的基础上,督促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开展河道垃圾打捞、街巷排污管并入雨污分流管网,推动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实现浊漳河沁县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该案例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参考登载。

为推进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动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虽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对一起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的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案件,充分释法说理,促进双方和解后,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修复了双方关系,减少了社会冲突。聚焦“抓前端、治未病”,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推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沁州南路与长江街丁字路口增设最右侧非机动车道作为右转专用车道,有效促进了该路段车辆畅行。建议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的监督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措施务实管用、落小落细,并将单亲监护、重组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作为重点关注的保护对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

三、始终扛起法治责任,法律监督更加有效

我们始终牢记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依法履职,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精益求精做优刑事检察。坚持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同抓同治,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4件,监督立撤案5件,追诉漏罪5起、漏犯1人,发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通知书共计34份。着力提升审判监督质效,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3次,针对审判程序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对2起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对审判环节未履行财产刑判项,审判部门未按规定移送执行部门执行的问题,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维护了生效裁判的严肃性。会同县公安局、司法局出台《沁县社区矫正评估办法》,纠正社区矫正脱管9人,监督收监执行1人。联合公安局、司法局对全体在矫人员开展“吸毒检测+法治教育”专项活动,有效推动社区矫正从“规范管理”向“精准矫治”提质增效。协同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机会,12名矫正对象有了养家手艺,该经验做法被《检察周刊》报道。

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加强对涉民间借贷生效裁判的监督,提请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规范违规套取信用卡资金出借行为,保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构建“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在县法院设置便民服务点,支持28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帮助成功讨薪21.79万元。纠正法院办理的民事终结本次执行不规范案件2件和公告文书未载明起诉、上诉要点等审判违法案件5件。举办了“‘典’亮生活,守护美好”检察开放日活动,提升民事检察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持续用力做实行政检察。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行政检察部门同向发力,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0件。针对一起故意伤害不起诉案,向沁县公安局提出检察意见,公安局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决定,确保刑事出罪与行政追责的衔接,避免出现“不刑不罚”,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一心为公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建立“网格化+公益诉讼”“检察官+志愿者”“政协+检察”公益共治模式,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35件。其中,将一起非法狩猎案的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搬”到群众身边,以“庭审下乡+送法入村”双轨并行的方式,不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猎杀者赔偿破坏生态环境的损失,对生物多样性与森林资源保护起到了宣传和警示作用;将生态修复作为法律责任的组成部分,要求滥伐林木案的行为人按照滥伐树木的3倍进行补种,践行了恢复性检察办案理念。针对3个房地产公司未及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追缴配套费130余万元。发现5个加油站少缴税款后,督促税务机关追缴成品油税款及滞纳金280余万元,站均追缴税款居全市第一。同时与税务部门建立“税检协作”长效工作机制,承办了长治市成品油税收监管现场会并作经验交流,得到上级检察机关充分肯定。

精准履职推进数字检察。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的“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要求,着力发挥数字检察对检察履职的牵引性作用。充分利用全国数字检察应用平台,在刑事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社区矫正执行等领域监督成案34件,彰显了数字检察赋能下的检察监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从“人工纠偏”向“数字监督”的转变。通过运用社区矫正监督模型发现1名社区矫正人员不请假外出、作伪证情形,监督县司法局纠正,法院最终撤销缓刑,维护了司法公正。

四、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民生答卷更加暖心

我们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为民实事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用情保护花蕾健康成长。坚持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一方面,“零容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16人,依法办理王某某强奸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并致其怀孕一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另一方面,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理了长治市首例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被害人获赔精神抚慰金、心理治疗费用等7万余元,该做法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出“检察官+心理专家”双师课堂,同步开展心理疏导、观护帮教、亲职教育、心理测评,引导“迷途少年”归航。对于轻微犯罪的6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帮助两名罪犯的年幼子女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检察周刊》报道。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成因、存在问题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县委县政府专门安排部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用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筑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针对过期药品回收不规范问题,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排查辖区内29家药店、16家医疗机构,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回收台账、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建立全方位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和销毁渠道,坚决杜绝过期药品回流市场、污染环境。全力保障公共安全,针对居民小区普遍存在的“飞线充电”问题,督促县应急管理局拉网式排查,有效整改各类隐患280处。着力推进文化遗产修复传承,强化英烈精神宣传弘扬,厚植尊崇英烈的社会风尚,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排查县域内23处烈士纪念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并逐一整改,定期提醒433座零散烈士墓管护主体履行管护责任。

用法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以检察“暖心”促群众“安心”,与县法院、县妇联协同联动,签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作机制》。坚持“应救尽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6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对于某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不仅依法严惩犯罪,并以最快速度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助力被害人医治重度抑郁。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被殴打致重伤且未获赔偿,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先后死亡,面对被害人65岁的母亲无力偿还被害人所借医疗费用、12岁儿童无父抚养的困境,向他们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帮助一老一小缓解生活压力。

五、始终注重自立自强,基层基础更加坚实

我们始终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完善检察管理机制,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一体推进政治业务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决策部署。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推进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晴检筑魂’党建赋能‘沁苗护航’未你而来”案例在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党建与业务融合案例评比活动中荣获三等奖。探索公益诉讼品牌化建设,推出全市首个原创卡通IP形象“小益”“小行”,开展“检护山河”“勿忘初心”等专题宣传。

坚持不懈夯实基层基础。按照“严格标准规范建设,强化功能满足要求”项目建设思路,全面推进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施工前准备工作已就绪。坚持文化育检,开展“红韵检魂·法润初心”检察文化周系列活动,促进传统文化、红色教育与检察文化融合。聚焦观点、思考、洞见等“七个能力”提升,开设“青年干警学堂”,推进“导师制”和跨部门轮岗锻炼,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在实战演练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2名干警在全市民事、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能手”“优秀选手”称号。

持之以恒从严管党治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山西省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共填报35次。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警示教育大会3次,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8次,抓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干警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

六、始终做到阳光司法,接受监督更加主动

我们紧贴“民之盼者”,以各方监督凝众智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接受县人大常委会评议,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并落实审议意见。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主动向人大汇报水资源保护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听证会,切实将人大监督要求转化为履职实效。

自觉接受民主和社会监督。主动加强与政协的日常联络,定期通报社情民意工作,积极参与政协牵头的非税收入调研工作,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接受律师申请阅卷95次,案件信息查询11次,召开案件听证会10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63条、检察工作动态176条,自觉接受社会全方位监督,增强司法办案公开性和透明度。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积极发挥检务督察内部监督制约作用,严格落实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零”报告制度,开展从严纠治检察干警违反“禁酒令”、酒驾醉驾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推动形成良好工作作风。完善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每月开展业务分析研判和数据分析应用,夯实业务管理;建立案件“受理—分流—监控—审核”工作机制,优化案件管理;坚持常规检查评查和专项案件评查相结合,强化质量管理。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参与“三重一大”决策13次。

各位代表,沁县检察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沁县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重责任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扎实,检察理念需持续更新;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不敢、不愿、不善监督问题仍然存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仍存在薄弱环节,需不懈加强队伍管理。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分类施策,着力破解。

二〇二六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沁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和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树牢“求其上”理念和“跳起来摘桃子”精神,以“兵团作战”和“监督关口前移”为抓手,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沁县、法治沁县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勇攀高峰、勇立潮头”,初心如磐担当时代重任。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的深情厚望,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鲜明政治底色。筑牢国家安全观,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沁县建设。因地制宜谋划推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产业转型、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检察措施,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办案想深一层、治理靠前一步,以高水平检察建议推动高水平源头治理。

二、坚持“民之所望、检之所向”,全心全意践行为民宗旨。持续聚焦“业教保医、衣食住行”等群众急难愁盼,抓实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检察为民实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法治化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举措,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全局观念、系统思维,做到精准办好个案与加强类案监督、推动源头治理并重,切实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三、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实干笃行加强法律监督。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对照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职责,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大趋势,用好大数据,持续加强检察智慧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四、坚持“求真务实、担当实干”,踔厉奋发锻造检察铁军。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搭建更多晒绩比学、亮相争先的平台,强化全员政治轮训、专业人才培养和典型案例培育工作。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贯穿检察履职和队伍建设全过程,不断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更加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凝心聚力再起航,砥砺奋进续华章。新的一年,沁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敢作善为、忠诚履职,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沁县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附:注释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2025年3月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年度重点监督工作。它是落实党中央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部署的举措,核心是依托“四大检察”职能,聚焦跨区域涉企刑事案件等11个方面重点任务,监督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其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专项监督专区等拓宽线索渠道,加强涉企案件立案、强制措施等方面监督,还会联合纪检监察等机关构建协同监督网络,同时推动从源头上防范相关问题,以此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指在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中,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宽严相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核心是“区别对待”: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恶性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缓刑适用等制度,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领域深层次、普遍性问题,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议性文书。‌‌其本质是检察机关从“治已病”(针对个案)向“治未病”(系统治理)思维的转变,旨在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和系统治理,实现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该类建议源于案件但不局限于案件本身,是检察办案的自然延伸,集中体现“治罪+治理”相结合的共治理念。‌‌其功能定位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综合治理等,通过挖掘个案背后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督促被建议单位堵漏建制,从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及被虐待遗弃的受害人等特殊群体是支持起诉制度的主要适用对象。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2024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依法保障和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指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通过数据碰撞分析发现类案线索开展融合式监督的新型法律监督模式。它是对传统法律监督方式的革新,能推动监督从单维变多维、从个案办理延伸到类案监督和系统治理,不仅覆盖检察办案,还包含检察管理与服务,最终赋能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办案公正、管理科学、服务精准,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晴检筑魂”:“晴检筑魂”为沁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提出的品牌名称。“晴”有三重含义,一是“晴晴朗朗”,意味着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二是“晴”音同“勤”,意为对待检察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三是“晴检”音似“沁检”,代表沁县人民检察院。“晴检筑魂”意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能动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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